怎麼作老大?

 
一、 選前簽「民主契約」
     參選人先跟選民簽約,明訂彼此要共同推動完成的幾件事(政見),例如「核四停建」、「廢除高速公路汐止、七堵收費站」等等。這些事可以是由要參選的 人自己提出來,找認同這些政策目標的選民來簽約;也可以是由對這幾個政策目標有相同立場的人一起擬訂出來,再相互推選代表出來參選,彼此簽約,或者是找一 個認同這些政策目標的參選人,與他簽約,這個契約叫做「民主契約」。

    契約中明訂如果參選人必須選前就簽好辭職書,交由與他簽約的選民保管,明訂如當選後,參選人沒有履行承諾推動這些政策目標,經簽約選民經民主程序表決,得送出辭職書,免除當選人的職務,防止參選人當選後跳票。

二、 當選後,須聽簽約選民的指揮
    參選人當選後,如要在議會或立法院表決任何法案,必須回頭徵求簽約選民的意見。民意代表只是「代表」我們,不能「代替」 我們,所以他在議場上的任何表決動作,都應以簽約選民的意見為準,而不是自己決定。例如「廢除死刑」的法案,當選人必須交由簽約選民共同討論,經一定的民 主程序表決後,決定贊成或反對,這個民意代表在議場上必須以簽約選民的決定來進行表決動作。同樣地,如果要提出什麼法案,也得經過簽約選民的同意後,才能 提出來。

三、 選民也要負責任參與政治
    這種方式與現行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,民意代表不再能只憑自己的意見就投票,同時更重要的是選民也不能像現在什麼都交給民意代表來決定,已簽約的選民必須對公共政策或法案密切關心,都要努力形成自己的看法,要拿回自己的政治權力,就得負責任。

    有人可能會擔心,如果「人民老大」這個方法什麼事都要進行表決,哪來那麼多時間開會?也沒有那麼大的場地可以開會?不用擔心,拜網路科技發展之賜,我們可以透過網路平台完成以前沒辦法完成的民主表決過程。

四、 參選經費,大家一起出
    台灣代議民主的弊病還有一個原因就是,選舉得靠金主或黨派。吃人嘴軟,拿人手短。政治人物拿金主及黨的錢,自然也就聽他們的。「人民老大」的解決方法是,每個跟參選人簽民主契約的選民,同時都得交一筆「民主契約金」,比如說1000元,做為選舉經費以及當選後推動政策目標的費用。與目前主流選舉最大的不同是,選民不再只是選舉時投張票而已,而必須「出票」(投票)、「出人」(參與討論、表決)及「出錢」(繳民主契約金),透過這「三出」,我們才能牢牢將當選人掌握住,拿回自己的政治權力。

  (文章作者:何燕堂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成員、輔仁大學心理系兼任講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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